人管人累死人,要想真管理,不是人管人,而是制度管人。
1.提高認識:制度管理是讓員工“重新做人”的系統工程
為什么要定制度,就是因為有不規范的地方,不能規范統一,就容易在工作中產生不同的問題。制度就是用來明確大家的行為要求,讓大家習以為常的習慣做出改變,按照規定的制度來。
制度的執行實質上就是塑造人的過程。任何人都不喜歡被約束,而制度本身就是一種約束,會讓人不舒服不習慣,甚至會損害一些人的利益。特別對于那些自由散漫的人來說,制度甚至是一種煎熬。但制度能夠規范統一員工的行為和公司的運作過程,管理者定制度之前一定要再三思考:這個制度能不能得到落實,有沒有信心、決心落實好?如果這個制度落實起來有難度,自己也沒有太大的把握,就干脆不要定,連說也不要說,否則,只會讓管理者沒面子,降低管理威信。
2.自我反?。褐贫嚷鋵嵉萌绾??
有沒有領導帶頭不執行?制度頒布后,有些領導要求其他人執行,自己卻不執行,久而久之,上行下效,大家都不執行了,又回到了“人管人累死人”的局面。領導應該以身作則遵守制度。
有沒有忽略過程、只重結果而導致的不執行?有些制度本身指定的就不合理,執行起來比較瑣碎麻煩,為了省事干脆就不執行,只要結果是一樣的,領導就不會怪罪,久而久之,大家都忽略了過程,只追求結果,那么制度就成為了一紙空文。事實上,過程是結果的必需,結果是過程的必然。沒有事前和事中控制的過程,不會導致有好的結果。即使是有好的結果,可能也是偶然的、個別的。而一旦沒有好的結果,再追溯原因,就已經晚了,因為從領導到員工已經養成了不要過程、只要結果的習慣。
有沒有制度面前不平等所導致的不執行?有的公司,領導可以“理所當然”地不執行,高層違反制度后領導“網開一面”,中層違反制度后高層覺得“有情可原”,對有的員工,因為人情關系等因素,也可以“下不為例”,員工們相互比較,覺得他違反了沒事我違反了憑什么有事,口子越開越大,結果導致制度執行的“大面積塌方”。長此以往,制度的約束力就沒有了,也就無法再執行下去。
3. 拋棄熟人文化,建立生人文化
很多公司的領導者管理者,為了方便管理和手下員工打好關系,稱兄道弟,這種“熟人文化”將會導致團隊的規章制度形同虛設。你和下屬是兄弟關系,下屬犯點兒錯,賣個人情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就過去了。下屬為什么想要和領導稱兄道弟,因為他想要特權,想凌駕于別人之上,不按規則辦事,搞特殊化橫著走。所以,管理者走“群眾路線”與群眾打成一片,與下屬稱兄道弟的結果是,下屬犯了錯誤,違反了制度,上司抹不開情面不了了之。后遺癥是下屬得寸進尺,不拿制度當回事,嬉皮笑臉,整個團隊管理接近失控狀態。
如果把握好和下屬相處的度,不過于親密,事情就好辦。咱們是工作關系,契約合同關系,公事公辦。你是員工,就要規規矩矩,照制度來。那么他就不敢隨意的違反制度,否則會挨罰,這就是“生人文化”。因此,不管是老板、總經理還是部門經理,要想把團隊帶好,必須拋棄“熟人文化”建立“生人文化”,不給那些投機取巧、耍小聰明的人留有空間,這樣一來制度的執行當然就順暢多了。
4. 制度管理根本上是對員工的負責
高明的管理者明白,制度管理就好比擰螺絲,雖然擰緊需要費很大力氣,但只要咬牙堅持擰緊它,從一開始就嚴格執法,之后,團隊就會形成按照制度自動運作的機制;如果擰得不夠緊,慢慢地就會跑風漏氣,制度之墻就會成為殘垣斷壁,團隊失去規則約束,風氣便會越來越糟。商鞅認為:“行罰,重其輕者,輕者不至,重者不來,此謂以刑去刑,刑去事成”(《商君書·靳令》)。就是說,制度管理一定要用好處罰,對于較輕的犯罪如果施以重罰,那么輕的犯罪不會再來,重的犯罪也就不會發生了,從而達到用刑罰遏止刑罰,以收到不用刑罰就做成事情的效果。用好處罰,大力度的處罰違反小制度的行為,防止違反更大的制度出更大的錯。
怕得罪人的管理者軟弱無力,對違反制度的下屬不敢管,員工也覺得上司脾氣好,甚至有點喜歡這樣的管理者,因為好“欺負”,可以肆無忌憚的挑戰底線和制度。但是,一來二去,一些員工就養成了蔑視制度,輕視規則的惡習,最后犯了不可饒恕的大錯誤被開除甚至違法犯罪;而嚴厲苛刻的管理者鐵面無情,敢抓敢管,制度面前員工不敢有絲毫的怠慢,長此以往,大家養成了遵章守紀的好習慣,小錯不犯,大錯沒有,規矩辦事,本分做人。
俗話說“打是親罵是愛”也是這個道理,嚴格的制度管理是對員工的愛與負責任,而對下屬違反制度的行為有情可原,就是一種慫恿和溺愛,下屬的小錯就可能導致大錯的發生,這實質上是對員工最大的傷害和不負責任。
(劉鐵斌根據網絡文章改寫)